明朝开国功臣耿炳文究竟是怎么死的?耿家和沐家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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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耿炳文,濠人(凤阳人),明太祖老乡。其父父耿君用是跟随朱元璋渡江的元老,在对抗所部时不幸战殁。时年23岁的耿炳文挺身而出,率领父亲的老部下一举攻克长兴。长兴占据太湖口的位置,与广德、宣城、歙县接壤,可谓“江浙门户”。

朱元璋在得到长兴之后大喜过望,在其地设立永兴翼元帅府,以耿炳文为总兵都元帅。此后耿炳文坚守长兴十年,屡次击败张士诚所部,这把打开江浙门户的钥匙,始终牢牢地掌握在朱元璋手中。洪武三年大封功臣之时,朱元璋特意封耿炳文为长兴侯,这是对他能力和忠诚的最大肯定。

明朝开国功臣耿炳文究竟是怎么死的?耿家和沐家是什么关系?

此后随着和两个大案,大明王朝的开国勋贵几乎所剩无几。而耿炳文却老而弥坚,不但成功躲过明太祖的屠刀,其子耿璇还被选为懿文皇太子的女婿。耿璇的这重身份,摆明了耿炳文将在皇太孙继位后可以辅佐朝政。可惜随着太祖第四子燕王靖难成功,正牌皇帝朱允炆自杀殉国,耿家作为前朝余孽自然也逃不了清算。但是耿炳文之死,恐怕并不是像《明史》上说得那样简单。

正史中耿炳文的结局

在《明史》之中,耿炳文的结局非常明确。其在南京城破,皇帝归天之后依然苟延求生,投靠燕王。如此不顾廉耻的老臣,却突然因为僭用“龙凤纹饰”而畏罪自杀。嗯!听上去确实非常玄幻。

燕王称帝之明年,刑部尚书郑赐、都御史陈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僭妄不道。炳文惧,自杀。—《明史卷一百三十·列传第十八》

朱棣在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6月17日登基称帝,按《明史》的说法耿炳文就是死于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郑赐是洪武十八年的进士,虽是建文朝的工部尚书,因一向官声很好,因此朱棣称帝后任命他为刑部尚书。陈瑛曾出任北平佥事,因被告和燕王同谋而被发配广西。朱棣称帝后将他召回,作为自己的第一打手。从郑赐和陈瑛联手弹劾来看,这件事大概率是真的。那么耿炳文是否真的因而畏罪自杀呢?我们再来看一看《明实录》的记载。

(永乐二年十月)甲申,刑部尚书郑赐、都察院左都御史陈瑛等交章劾奏长兴侯耿炳文不遵礼典,衣服、器皿僭饰龙凤玉带,僭用红鞓。远蹈胡蓝之轨,近循之邪心。乞正其罪,以是惩逆戒。上曰:“先朝老臣亦为此乎?”命速改之。—《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五》

以上是《明实录》中涉及耿炳文结局的唯一记载。可是诡异的是对于郑赐和陈瑛弹劾的内容,朱棣只是要求“速改之”,并没有说耿炳文是否自杀。此外从时间上来说,这是发生在永乐二年的事情,除非《明史》中的“明年”只是一个泛指。

那么对于畏罪自杀的官员,是不是《明实录》会不予记录,或者曲为回护呢?笔者以为不太可能,因为同样自杀的宁远侯何福,《实录》上就明确记载其为畏罪自杀。

(永乐八年八月)乙卯,宁远侯何福惧罪自杀,命追削封爵。—《明太宗实录卷一百七》

由此笔者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明太宗实录》对于耿炳文结局的含糊其辞,显然在于掩盖某种历史真相。至于《明史》的说法,则可以认定为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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