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分封制”就像统治者在这个封闭的系统内部搭建的通往外界的桥梁,从而把自己同外界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当然,分封制也暴露了它弊端,譬如秦国统一六国后,李斯就劝诫秦始皇说: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
李斯的这番话实际上就暴露出了分封制的本质:它是一种通过利益来维持的契约关系。
譬如秦国的祖先最初只是给周王室养马的官员,后来得到周天子赏赐的一块土地,又因为在“镐京之变”中保护周王室有功,又护送周平王东迁,因此被封为诸侯,并且得到了岐山以西的大片土地。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所谓的“分封”实际上就是一种利益交换的形式关系,周天子通过分封利益的方式笼络或奖赏下级,而下级通过拥戴和服从来换取周天子的利益分封。
从短期来看,分封能够很快的稳定社会、笼络诸侯,缓和阶级的内部矛盾,但从长远来看,由于分封国几乎拥有高度独立的自治权,这也就导致东周晚期诸侯崛起,而周王室权力日渐失去了节制力。
所以要维护这种契约关系也就意味着周王室需要拥有足够强大的外部力量,这种力量可能是民心的拥戴、也可能是强大的军事威慑,
但权力中枢一旦不存在这种外部力量的威慑和制约时,受到分封的诸侯和宗族就会违背这种建立在宗法制度上的契约关系,从而形成反过来压制权力中枢的情形。
因此“削藩”成为了许多朝代的一个困扰,其实反映的就是宗法制度以及君权社会下,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尽管得到了承认。
但是作为报答或回应,他必须通过分封的方式把利益分配给自己的拥戴者。
所以,哪怕秦朝是郡县制替代了分封制,但是自汉以后分封制依然还是以其特殊的方式存在着。
归根结底,在“家天下”的时代,皇帝需要通过分配利益和权力的方式来笼络下层统治者以及稳定自己的统治。
总评
综上所述,可见分封制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利益的分配方式和手段,它是“家天下”时代不可或缺的一种用来维护和巩固统治者的地位以及权力的媒介。
最高统治者通过分配社会利益的方式换取公卿诸侯的拥戴和承认,作为回报公卿诸侯则臣服于天子(或皇帝)的统治。
尽管这不是一种付诸于条文的政治契约,但无疑是一种政治规则,统治者要统治天下,就必须借助这些公卿诸侯的帮助,所以他必须对利益进行分配、调整以及收回。
说到底,分封制实际上就是上层社会“分蛋糕”的行为,当蛋糕分配不均的时候,其阶级内部就会出现矛盾,所以有时为了缓和这种矛盾,就需要重新分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