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年来,国家对于略卖与掠卖人口,是坚决打击,毫不留情的。秦汉时期,略卖人口者,要被处以“磔刑”,这种刑罚很残酷,不但要将犯人处死,而且要将死尸肢解。不但略卖人口者有罪,知情并且收买人口者,“与同罪”,这就是行贿受贿一个罪过一样,买卖人口同样是有罪的。如果不知情,买了人口,或将人口转卖了,罪不致死,但也要严厉惩处,“黥为城旦舂”,这是什么意思呢,将犯人处以黥刑,男人去筑城,女犯去舂米,都要去服苦役。买时不知情,买来后知情的,也要遭受同样的处罚。可以说,秦汉对略卖人口处罚的严厉程度,远远超过了当代。
唐朝对于略卖人口的处罚,分得更加详细。处罚点在于被贩卖人口的使用情况,被贩卖的人口做了奴婢,略卖人处以绞刑;被贩卖的人口做了“部曲”,略卖人流放三千里;如果被贩卖的人口做了妻妾,略卖人仅仅判有期徒刑三年。元朝对于略卖人的处罚稍轻一点,贩卖人口当奴婢,“处杖一百零七下、流放边远地区”,但如果略卖人口达到两人或以上,就要处死刑了。明朝对于略卖人口更轻,略卖人口当奴婢不再判死刑,而只是“处杖一百、流三千里”。清朝对于略卖幼童,严厉打击,首犯“绞监侯”,从犯杖一百、流三千里。

古代对贩卖人口者,称为“奸人”,是持鄙视态度的。新朝的皇帝王莽就说,“奸人缘利,至略卖人妻、子”。所以说国家打击略卖人口者,民间是支持的。但在暴利的诱惑下,古代贩卖人口还是形成了一种职业。专门从事拐骗、掠夺、贩卖人口的人,称为“牙侩”,俗称“人贩子”,拐卖人口则称为“诱口”。但纵使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贩卖人口的行为也贯穿了整个古代,杀头之罪也阻止不了买卖人口的疯狂。
昆仑奴:贩卖人口的国际化
贩卖人口不只限于中国人,古代贩卖人口的生意,也开拓到了国外市场。最有名的就是“昆仑奴”。昆仑奴的“昆仑”跟昆仑山没有半毛钱关系,这个“昆仑”是黑色的意思,昆仑奴就是黑奴,也就是中国人从外国贩卖来的黑人。大唐时期,中国的长安与洛阳是世界性大都市,昆仑奴因为体壮如牛,性情温良,踏实耿直被贵族豪门所喜欢,因此撬动了人口贩卖市场,许多人贩子便从国外贩卖昆仑奴卖给大都市的豪门做奴仆。史载“在林邑以南,皆卷发黑身,通号昆仑”,“西南海上有昆仑层期国,连接大海岛……海岛多野人,身如黑漆,拳发,诱以食而擒之,动以千万,卖为蕃奴”。
这些昆仑奴从哪里买来的,据考证有三条渠道,一是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人;二是北非人,北非的黑人也叫“僧只奴”;三是印度人。唐朝是个开放的社会,这些昆仑奴或作为“贡品”进入中国,或阿拉伯国家掳掠贩卖而来,或人贩子从南海土著掠卖到沿海、内地。唐朝人是分清这些黑人来自哪里的,统称为昆仑奴。

昆仑奴